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柑橘树潜叶蛾、果树梨小食心虫、棉花红铃虫、蔬菜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用药,于棉花蚜虫、蔬菜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虫谱较广,对天敌无选择性,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柑橘树7天,苹果树14天,棉花7天,十字花科蔬菜叶菜夏季5天、秋冬季12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柑橘树3次,苹果树3次,棉花3次,十字花科蔬菜叶菜3次。
2、本剂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配药时应远 离水源和居民点。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严禁将洗容器的水及剩下的药液倒入河川水中。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治疗:
1、不慎误服时,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2、不慎与皮肤接触,速用肥皂水洗净。
3、如眼睛被溅上,用水连续冲洗15分钟,必要时就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选择阴凉、干燥、通风仓库贮存,远离火源。
2、运输过程中,防止阳光爆晒,防止剧烈碰撞。
3、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儿童)。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