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进入施药区域。
2、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夏季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虫谱较广,但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 。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较好,对同翅目、直翅目、半翅目等害虫也有较好效果。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茶树上禁止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蚜虫和棉铃虫等害虫对此药易产生抗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稀释时,戴保护眼罩(至少戴眼镜),戴手套。喷药时,应尽量避免与药液接触,当使用喷雾器时,应戴面罩,覆盖口和鼻。喷药后,请用肥皂把露在外面的脸、手和腿洗干净,用清水漱口。
6、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
7、用药后的空瓶应妥善安置于安全场所并集中处理。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3、如药液溅入眼中,将眼睑翻开,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