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于害虫发生盛期开始用药。 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无内吸、熏蒸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 2、远离儿童、火源,并加锁保存。 3、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