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潜叶蛾、梨小食心虫、红铃虫、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蚜虫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杀卵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宜在午后或傍晚时使用。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分别为:棉花7天、柑橘7天、苹果树14天、十字花科蔬菜叶菜5天(夏季)或12(秋冬季),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桑园、养蜂场。
3、本品不宜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连续使用害虫易产生抗药性,使用时尽量轮用。
4、本品禁用于茶树。
5、开启包装瓶及施药时要戴口罩,穿防护服,带防护手套。勿接触皮肤,使用完毕时用肥皂洗手洗脸。剩余药液和清洗药械的废水不要倒入池塘、河流中,切勿污染水源,空瓶勿再作它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大量吞服可洗胃,不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可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