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棉红铃虫于各代卵孵盛期施药,可根据虫口密度及危害情况7-10后再喷一次 棉蚜于平均单株蚜虫10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杀虫谱较广,对天敌无选择性,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较好。对同翅目、直翅目、半翅目等害虫也有较好的效果,对螨类无效。 |
注意事项 | 1. 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柑橘树7天3次;苹果树14天3次;棉花7天3次;叶菜类12天3次。
2.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
药,禁止使用在茶树上。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蚜虫、棉铃虫等害虫对此药易产生抗性,使用时尽可能轮用,混用。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使用完的包装容器不应随意丢
弃,应集中处理。
6. 孕妇、儿童应远离该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呕吐、神经过敏,严重时震颤以及全身痉挛。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不慎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清洗,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喝大量盐水催吐,或慎重洗胃,使药物尽快排出。对全身中毒初期患者,可用二苯基甘醇酰脲或苯乙基巴比物酸对症治疗。
再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