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蚜虫盛发期、菜青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柑桔潜叶蛾幼虫孵化高峰期、梨小食心虫成虫高峰期均匀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天敌无选择性,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较好。对同翅目、直翅目、半翅目等害虫也有较好效果, 但对螨类无效。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4、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柑橘树3次,棉花3次,十字花科蔬菜叶菜3次,苹果树3次;安全间隔期:柑橘树7天,棉花7天,十字花科蔬菜叶菜12天,苹果树14天。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滑石粉吸干,再用肥皂清洗;如药液溅入眼中,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贮运过程中注意防火,严防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