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本品应在害虫发生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情况发生用用药。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柑橘树上的潜叶蛾,果树上的梨小食心虫,棉花红铃虫、蚜虫,蔬菜上的蚜虫具有良好的杀虫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蔬菜夏季为5天,冬季12天以上;棉花、果树14天;柑橘树21天。在上述作物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喷药时应穿防护服,向高处喷药时应戴风镜,不得吸烟、进食、饮水,喷完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脸。
4.无内吸作用,因而喷药要均匀、周到。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农药轮换使用。
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7.茶树严禁接触本品,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茶树上。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尽可能保持病人安静,控制病人激动。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确保不损坏,防高温雨淋。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