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柑橘树潜叶蛾在发生初期施药,防治果树梨小食心虫在卵孵盛期施药,防治棉花红铃虫在卵孵盛期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主要起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柑橘潜叶蛾,果树梨小食心虫,棉花红铃虫、蚜虫,蔬菜菜青虫、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柑橘3次,果树3次,棉花3次,蔬菜3次;最后一次施药据收获天数(安全间隔期)为:柑橘7天,果树14天,棉花7天,蔬菜夏季5天、冬季12天。
2、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3、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毒性大,使用时需注意。
5、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8、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倒入水田、湖泊、池塘。
9、包装物应远离水源深埋,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抢救,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