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为最佳,注意喷雾均匀,施药次数视虫害发生情况,可结合人工及生物防 |
产品性能 |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天敌无选择性,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 。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较好。对同翅目、直翅目、半翅目等害虫也有较好效果, 但对螨类无效。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2.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远离河流 、池塘、
桑园、养蜂场。3.棉花收获前14天,夏季青菜5天,秋冬季青菜、大白菜12天。柑橘21天,苹果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4. 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7.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8.不可用于茶树。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眼睛和皮肤接触者应立即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不慎吸入者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者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并送至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饲料、饮料存放在一起。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