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害虫卵孵化盛期、幼虫发生初期使用,喷雾时要均匀周到。在害虫、害螨并发的作物上,应配合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天敌无选择性,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 。对果树梨小食心虫、棉花红铃虫、蚜虫等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蔬菜12天,柑桔7天,苹果树14天,棉花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蔬菜、柑桔、苹果树、棉花均为3次。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防止污染水井、池塘和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3.禁止在茶树上施用,茶园附近慎用。
4.施药要均匀周到。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应戴保护手套,穿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要及时更衣并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皮肤。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9.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如不慎吸入,应经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十五分钟以上。措施: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等物品同贮同运。要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2、本品易燃,按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和贮存,要轻装轻卸,避免雨淋、日晒并远离火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