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在分蘖末期,冬小麦在分蘖末期至拔节初期,春小麦在4-5叶至分蘖盛期,玉米在播后苗前或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可被植物根、茎、叶吸收和传导,茎叶吸收可通过植物的轫皮部向下传导到达根部;根吸收可通过植物的木质部向上传导到达全株,使整个植物表现畸形,严重破坏植物的生理功能,导致死亡。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注意风向,防止药剂飘移到邻近阔叶作物、蔬菜、果树上,以防产生药害。
2. 在无风或微风(风力不大于2级)、温度在15-28℃的晴天使用,以免产生药害或影响药效。施药前后,土壤应保持湿润,适当的土壤水分是发挥药效的重要因素。
3. 称量要准确,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采用标准的喷雾器低压喷头减压使用,禁止使用弥雾机和超低容量喷雾;喷药均匀,不可漏喷、重喷。
4. 有机质含量低的沙质土不宜使用。
5. 使用时应带口罩,穿防护服,并应背风施药。施药时且无吸烟和饮食。
6. 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和药液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8、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穿防护鞋,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 不可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
9、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口服中毒表现为消化道症状,然后出现感觉异常,嗜睡,肌肉无力和纤维颤动,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 大小便失禁和心力衰竭,部分病人有肝、肾损害。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