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的最佳时期是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最好能在当地植保站指导下进行,根据病情指数增减施药次数和药量。 |
产品性能 | 本剂对子囊菌和半知菌有效,对卵菌和细菌引起的病害无效,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作用机理为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仿锤体的形成,从而影响细胞分裂。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2.本品安全间隔期分别为:果树、棉花、花生、油菜、小麦20天;水稻30天,农作物每个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3. 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4.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6.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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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有皮肤和眼睛接触者,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不慎吸入者应即刻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有误服者送至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饲料、饮料存放在一起。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