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飞虱叶蝉在若虫盛发期施用,水稻分蘖末期用药不能过高,用药间隔10天以上。2、大风天或预计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击倒力较强,作用速度较快,持效期较短,对稻飞虱、叶蝉有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南方不少于14天、北方不少于2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施用本品前后10天内不可使用敌稗。
8、本品对薯类有药害,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该类作物。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重者加用肾上腺,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注意防潮,放置于阴凉、干燥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2、在搬运过程中如发现破损,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