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喷施本药剂,粮食厚度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且不可将整堆粮食的总量药量,施于局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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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对玉米象、米象、锯谷象、长角盗等甲虫类粮食仓储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蛾类、螨类,如腐食酪螨、普通食甜螨也有较好的药效。该产品也可用于空仓及环境消毒。 |
注意事项 | 1. 粮食贮藏安全期:在施药浓度20毫克/千克以下时为3个月,浓度为20-30毫克/千克时为4个月。
2. 本品不得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必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配药及施药时应戴手套、面罩和护目镜,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不得吸烟、饮食等。工作完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和身体裸露部分。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 职业中毒不多见,多系口服引起。表现有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
2. 使用中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及眼睛,如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3. 如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 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在储运过程中,必须严防潮湿、日晒、雨淋,存放阴凉通风干燥处,注意防火,远离火源。
2、应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或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