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使用本品防治仓库害虫时,每2000斤粮食用本药液14-43克,加入适量水,均匀喷雾于粮食表面或用谷糠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贮粮防护剂,对常见仓库害虫,如玉米象、米象、锯谷象、赤拟谷象、长角盗等甲虫类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蛾类及螨类,如腐食酪螨,普通食甜螨也有较好的药效。 |
注意事项 | 1. 一个贮粮周期使用一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也不可将未用完的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以免对蚕、蜂、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毒害。
3. 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不迎风喷药,以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切勿让无关人员和动物进入刚施药区,以免中毒,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另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治疗。误服立即引吐 、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摔、滚和倒置等,同时要注意安全保护。运输本品时,应加盖蓬布,防止雨淋和阳光直接照射。勿与食物、粮食、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