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病害发生前期或初期开始施药,每7~10天施药一次,视病害发生情况,可连续用药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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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具有保护作用的杀菌剂,用于防治大白菜、葡萄、烟草、梨树、苹果树、水稻作物的黑星病、炭疽病、霜霉病、疫病、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的安全间隔期为 7天,每个作物周期得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可与一般杀菌剂混用,但不能与铜、汞制剂混用。
3、水稻抽穗前后半个月内不能施药,施药后两周内,在施药区及周围地区不宜放牧。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后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要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
5、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池塘及水域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误服可引起强烈的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严重时可导致呼吸衰竭,皮肤沾染则常发生接触性皮炎,裸露部位皮肤发生瘙痒,出现斑丘疹,甚至有水泡,糜烂等现象。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洗胃、并对症治疗。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