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棉花螨虫,一般在有螨棉株达到20%以上时施药。棉花蚜虫,一般在有蚜棉株达到20%以上时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杀螨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阻碍神经传导而致昆虫死亡。适用于防治多种作物上的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叶蝉、粉虱、潜叶性害虫及某些蚧类。 |
注意事项 | 1. 限制使用范围:本品禁止使用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2. 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有些品种及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橘等作物,对稀释倍数在1500倍以下的乐果乳剂敏感,使用前应先作药害实验。施药时避免飘移。2. 本品对牛、羊、家禽的毒性高,喷过药的牧草在1个月内不可饲喂,施过药的田地在7-10天不可放牧,对家禽胃毒性大。 3. 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其水溶液易分解,应随配随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带好口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严禁火种。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