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防治蔬菜,在蚜虫无翅蚜发生初期至盛期施药,药后6~7天防治一次,连续2~3次。防治蔬菜螨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杀螨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阻碍神经传导而致昆虫死亡。适用于防治多种作物上的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叶蝉、粉虱、潜叶性害虫及某些蚧类。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苹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柑橘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茶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5次;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水稻和甘薯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 本品对牛、羊、家禽的毒性高,喷过药的牧草在1个月内不可饲喂,施过药的田地在7-10天不可放牧,对家禽胃毒性大。
3. 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其水溶液易分解,应随配随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带好口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蔬菜在收获前不要使用该药。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 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燃,严禁火种。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