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蚜虫于蚜虫发生始盛期开始施药;防治螨于螨卵盛期、幼若螨期及时施药;防治水稻叶蝉、飞虱、螟虫于1至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内吸性杀虫、杀螨剂。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阻碍神经传导而导致昆虫死亡。适用作物为茶树、甘薯、柑橘树、棉花、苹果树、蔬菜、水稻、烟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本品使用时分两次稀释,先用100倍水搅拌成乳液,然后按需要浓度补加水量。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有些品种及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桔等作物,对稀释倍数在1500倍以下的氧乐果乳剂敏感,使用该药剂时要注意对上述作物的影响。
3、用本品稀释液浸鲜薯片诱杀小象甲时,避免接触作物。本品对牛、羊、家禽的毒性高,施过药的田地在7-10天不可放牧。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其水溶液易分解,应随配随用。 5、本品易燃,严禁火种。配药及使用过程中要防火种、防静电。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发展。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治疗方法:[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勿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