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均匀喷雾进行防治。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广谱、内吸性杀虫、杀螨剂。在昆虫体内氧化成高毒性的氧乐果,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阻碍神经传导而致昆虫死亡。适用于防治多种作物上的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叶蝉、潜叶性害虫及某些蚧类、螨类。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 每季最多使用4次;在柑橘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苹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茶叶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5天,每季最多使用5次、在棉花及甘薯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使用时分两次稀释,先用100倍水搅拌成乳液,然后按需要浓度补加水量;高温时稀释倍数可大些,低温时稀释倍数可小些。对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有些品种及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桔等作物的稀释倍数在1500倍以下乳剂敏感,使用时要先作药害试验,再确定使用浓度。
3.处理本品时要穿戴好劳防用品,喷雾时应在上风,戴好口罩,勿吸入雾滴。用药后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
4.本品对牛、羊、家禽的毒性高,喷过药的牧草在1个月内不可饲喂施过药的田地在7-10天不可放牧。
5.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其水溶液易分解,应随配随用。
6.本品易燃,严禁火种。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 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 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