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纯品为无色晶体,熔点49.0℃,沸点117/0.1mmHg,蒸气压1.1mPa(25℃),溶 解度水23.3(pH5)、23.8(pH7)、25.0(pH9)(g/L,20℃),溶于大多有机溶剂如乙 醇、酮类、苯、甲苯、氯仿、二 氯甲烷>300、四氯化碳、饱和脂肪烃、正辛 醇>50(g/kg,20℃),水溶液中pH2-7相当稳定。碱液中水解,遇热分解。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很强的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专用工具开启包装物。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
2、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须佩戴自吸式过滤防毒口罩,戴安全防护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浸塑防护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3、灭火方法:雾状水、泡沫、砂土、二氧化碳。泄漏处理: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砂土吸收,铲入提桶,倒至空旷地方深埋。用水刷洗泄漏污染区,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4、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污染的衣物,洗后再用。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表现出头痛、头昏、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流涎、瞳孔缩小;重度中毒,出现肺水肿、昏迷、呼吸麻痹、脑水肿。
2、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水洗净。就医。
3、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4、发生吸入:立即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就医。
5、误 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携带此标签就医。
6、急 救:[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和儿童等无关人员不可触及的仓库,专人保管;远离火种、高温,保持容器密闭。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用专门车辆运输,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