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叶瘟:当田间始见稻瘟病急性型病斑时均匀喷雾防治。若病情继续发展,可在第一次喷药后7天再喷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有机磷内吸性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禁止与碱性物质、高毒有机磷杀虫剂及五氯酚钠混用。
3.使用时,如喷雾不匀、浓度过高、药量过多,稻苗会产生褐色药害斑。
4.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不得吸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施药后田水不要立即排出。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典型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
急救措施:吸入中毒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发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进行催吐、洗胃,注射阿托品和口服解磷定,并进行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日晒或雨淋。本品应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