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毒性较高,只能用来种子处理。
严禁用于蔬菜、茶叶、瓜果、桑树、中药材等作物,严禁喷雾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本剂为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播种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毒物种子。
2、长期使用会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应注意与别的拌种药交替使用;
3、在肥水过大条件下,若甲拌磷用量过大,会推迟棉花的成熟期。
4、本品在土壤残留期较长,施药田块不可放牧或取做饲料,以免中毒事件发生。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操作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昏、呕吐、盗汗、无力、恶心、腹痛、流涎,严重时出现痉挛、瞳孔缩小、呼吸困难、肺心肿等症状。
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