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用于棉花拌种、浸种,每季作物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高毒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以及内吸杀虫作用。是一种用于棉花种子处理的药剂。 |
注意事项 | 1、该药对人畜剧毒,只能用于棉花拌种,严禁喷雾使用。不准用于蔬菜、茶叶、瓜果、桑树、中药材等作物。
2、播种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毒物种子;长期使用会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应注意与别的拌种药交替使用。
3、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4、剩余毒物种子应深埋于土中。
5、施药时要穿戴好口罩、胶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施药完毕要洗澡、更衣。
6、本品对有益生物高毒,使用时应避开蜜源作物及饲养蜂蚕场所。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重度中毒还会出现昏迷、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惊厥等症状。
急救治疗:沾附皮肤、溅入眼睛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毫克或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