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可防治棉花蚜虫、螨和地下害虫。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72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高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以及内吸杀虫作用,用于种子处理的药剂。 |
注意事项 | [1]该药对人畜剧毒,只能用于棉花拌种,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 、菌类、中药药材、甘蔗作物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严禁喷雾使用。[2]播种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毒物种子。[3]长期使用会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应注意与别的拌种药交替使用。[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剩余的种子不要乱扔乱放,应做销毁处理。[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中毒急救:[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5]沾附皮肤,溅入眼睛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22-26530361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受潮和雨淋会分解,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