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该药只能用于拌种或浸种,严禁喷雾使用。2.用1091-1455克药剂浸拌100千克棉种播种,可防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以及内吸杀虫作用,是一种种子处理剂,能有效的防除棉花地下害虫和蚜虫。残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施药人员都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等防护用品。
3.施药人员应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准吸烟、进食。施药后必须洗手、更衣。
4.本品不得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5.该药对人畜剧毒,只能用于棉花拌种或浸种,不准用于蔬菜、茶叶、瓜果、桑树、中药材等作物,严禁喷雾使用。
6.长期使用会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应注意与别的拌种药交替使用。
7.废弃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一次未用完的要原装保存。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瞳孔缩小等中毒症状,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温水洗净全身,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并及时送医院救治。2.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3.误服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4.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22-8396391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