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高毒、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以及内吸杀虫作用。 |
注意事项 | *在生产、使用、运输、加工时,严格遵守高毒农药操作规程。配戴防毒面具,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
*药剂要妥善保管,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人畜有毒,其制剂可用于棉花、小麦、甜菜、籽用油菜的拌种或制成颗粒剂撒施,不准喷雾使用。
*开启时,配戴防毒面具,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侧身慢慢拧开桶盖使气体溢出。
*万一泄漏或遗洒先用液碱进行中和再加石灰乳进行分解,残渣送废物处理车间处理。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症状:轻度:头痛、恶心等。中度:呼吸困难、精神恍惚、大汗。重者昏迷、抽搐、惊厥等。
急救:[1]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急救。[2]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3]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且有防渗潮垫,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