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应于食叶害虫、造桥虫、小卷叶蛾、菜青虫、尺蠖、黏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于蚜虫始盛期施药,按登记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广普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适用于防治茶树食叶害虫,粮仓多种储藏害虫,棉花蚜虫、造桥虫,苹果小卷叶蛾、蚜虫,青菜菜青虫,桑树尺蠖,多种卫生害虫,小麦黏虫、蚜虫等多种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登记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茶树最多使用1次,其它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 用。
3.本品对蜜蜂高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用于室内必须注意安全,谨防人畜中毒。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勿进食和抽烟。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及包装物需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本品对高粱、月季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作物、瓜类幼苗、柳树敏感,施用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由轻到重出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腹泻流涎、抽搐 惊厥,甚至昏迷休克。
2.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 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引吐 (清醒时方可进行)、洗胃、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急救药品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避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