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一、防治水稻、棉花、果树、蔬菜鳞翅目害虫时在卵盛孵期施药;防治水稻、棉花、果树、蔬菜刺吸式口器害虫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作用迅速,对咀嚼口器害虫和剌吸口器害虫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蒸气压高,对害虫有较强的击倒力,施药后易分解,持效期短。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温室栽培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其它栽培方式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该产品用于粮仓喷雾和熏蒸时,仅用作空仓器材杀虫剂,不可用作他用。
3、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注意防火。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2、本品属化学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