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虫害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
2.本品对高粱、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果树、青菜、茶树、棉花、小麦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及粮仓、卫生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采用温室栽培方式时安全间隔期为3天,采用其他栽培方式时安全间隔期为7天。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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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
2.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请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请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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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