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后28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本剂高毒为灰绿色或黄绿色弧形圆片,片重约3.2克。在空气中易吸潮分解并释放出磷化氢毒气而起熏蒸杀虫作用。 |
注意事项 | 1、施用本剂,应佩戴质量完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手套。严禁单人作业,仓储熏蒸场所距离人畜居住处应在20米以外;熏蒸过程中,严防毒气泄漏。熏蒸密闭后,充分散气前,不要随便进仓,必须进仓时,一定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熏蒸场所四周,应设置危险警戒线,立明显标志;投药后24小时内,专人检查有无漏气起火现象。
2、施药时,禁止吸烟或进食。施药后,洗净手、脸并洗澡。熏蒸前后,禁止饮酒。熏蒸后或中毒者,禁食牛奶、鸡蛋和油脂类食物。
3、药桶应在室外开封,眼脸勿正对桶口。如出现冒火现象,敞口静待片刻,即可自灭,必要时可用干砂盖灭,严禁水浇。
4、熏蒸过程中,严防漏雨或帐幕内结露,消灭一切火源,避免发生火花,切勿集中投药,药片不准重叠堆集,以免引起磷化氢着火或爆炸。一旦着火、干砂盖灭、或用干粉灭火器喷灭,严禁水浇。
5、熏蒸场所充分散气后,方可进入。检测有无磷化氢气体存在,可用磷化氢检测器或10%硝酸银试纸检测。
6、粮油熏蒸后,至少散气十天,方可出仓;小宗熏蒸,至少散气五天,方可食用;菇房熏蒸后,自然通风1-2天,才可采摘鲜菇。
7、食品或已加工的粮油,严禁和药剂直接接触。
8、施药后,药剂的包装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改做它用。
9、本品在使用后,要妥善处理残渣,远离人畜、花鸟、鱼塘,转运到安全场所,深埋入土里进行处理。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蚕室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根据病情可分为轻、中、重三类。轻度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中度中毒症状:除上述轻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重度中毒症状:除上述轻度和中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肺水肿、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
2、中毒急救: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冲洗皮肤或眼睛。对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
(3)治疗:及时正确地服用解毒药,用常用的有机磷解毒剂抗胆碱剂和胆碱酯酶复能剂。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15164248611 0412-3888997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药剂在装卸、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防水湿、雨淋、高温或日晒,严防与酸类或其他化学药品接触。
2、押运人员要携带备用防毒面具,严禁在装药的车箱或船仓内躺卧或睡觉,注意安全隔离。包装一旦散漏,要及时妥善处理。
3、本剂应密封贮存于冷凉干燥通风处。周围勿放置易燃物品。严禁在居室内存放药剂。
4、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食物、种子、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