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果树病害在萌芽期施药1次,落花期施药2次,每次间隔25天;花生病害期施药2次,每次间隔2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对果树、花生、麦类、棉花、水稻、油菜的多种病害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分别为:果树(苹果28天、柑桔30天)花生20天、油菜41天、麦类(小麦20天);水稻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果树、水稻、花生为3次,麦类、油菜为2次。
2、本品不能与铜制剂及酸碱性物质混用。
3、喷药后24小时内下雨应尽快补喷。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不能引吐,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混放。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在运输途中,避免日晒、雨淋,确保包装物完好无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