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其作用机理主要是干扰菌体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从而影响细胞分裂。本品粒度极细,容易附着叶片,耐雨水冲刷。可以用于防治果树病害、花生倒秧病、麦类赤霉病、棉花苗期病害、水稻稻瘟病、纹枯病、油菜菌核病。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不可与铜、汞及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
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避免污染水源。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