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药效受温度影响不大,在害虫植株达10%左右即可施药。
2、在大风或有雨天气时不可施药,以免 |
产品性能 | 主要用于小麦蚜虫、棉花蚜虫、棉红蜘蛛及水稻飞虱、纵卷叶螟、森林松干蚧虫及松毛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小麦21天2次;水稻21天;棉花14天2次。
2、本品不宜在蔬菜、茶叶等作物上使用。对啤酒花科、桃、杏、李及某些柑桔品种等较敏感,禁止使用。用于防治松干蚧时,应避开7-8月的高温季节,以免对松叶产生药害。
3、本品对畜、禽毒性大,对蜜蜂、鸟类及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或禁止放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得与碱性药剂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饮食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身体暴露部分,施过药的区域严禁人畜进入。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内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本品: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者: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发现中毒症状立即送医院治疗,可服用硫酸阿托品(1-5)mg或解磷啶(0.4-1.2)mg等急救药品,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