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虫害发生期均可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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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高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对害虫击倒力较强。 |
注意事项 | 1.啤酒花、菊科植物、桃、梅树、高粱有些品种可能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这些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4.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5.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呼吸麻痹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按有机磷农药中毒解救,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