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害虫低龄期开始用药,施药时做到均匀、周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较强、击倒速度较快、适用作物较广,可被植物的根、茎、叶吸收并传导。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氧乐果对抗性蚜虫有较强的毒效。在低温下仍能保持较强的毒性。 |
注意事项 | 1、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有些品种及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橘等作物,对本品可能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开。 2、本品对人、畜、禽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3、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小麦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4、不可与强碱剂等物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或杀螨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若发生中毒,应立即撤离有毒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淡碱水冲洗皮肤。并立即请医生治疗。解毒治疗剂可用阿托品或解磷毒或双复磷、氯磷定等胆碱酯酶复能剂。加强心脏监护,保护心脏,防治猝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