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鳞翅目害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开始用药,或于蚜虫发生始盛期开始用药,或松干蚧、飞虱低龄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较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低温下仍保持较强的毒性。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最多用药次数2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最多用药次数3次。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流入鱼塘,防止污染。严禁在施药区放牧,以免引起中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4、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食物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能通过食道、呼吸道和皮肤引起中毒。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恶心、多汗、胸闷、视力模糊等。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瞳孔缩小、精神恍惚、大汗、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及时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一旦误服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或解磷定静脉注射(药量按中度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可倒置。置于儿童和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