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属于限制使用农药,施药后要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人畜进入间隔期是48小时。
2、防治棉花螨于 |
产品性能 | 该产品属于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对蚜虫、飞虱、松干蚧、松毛虫、稻纵卷叶螟、棉花螨等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有些品种及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桔等作物,对稀释倍数在1500倍以下的氧乐果乳剂敏感,使用该药剂时要注意对上述作物的影响。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对许多害虫的天敌毒力较大,施药期应避开天敌大发生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配药及使用过程中要防火种、防静电。
7、建议与其它不同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5、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750-623361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勿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