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害虫发生初期施药。
2、本品对啤酒花科作物、枣树、桃、杏李、无花果等敏感,应注意避开此类作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较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本品对抗性蚜虫有较好的效果,在低温下仍能保持较好的药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排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排间隔期为21天;在小麦上使用的安排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多汗等。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治疗可用阿托品、解磷定等药品,还应对症处理,及时控制肺水肿和脑水肿,注意纠正酸中毒,保护心肌。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