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螟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神经毒剂,当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和很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因此应按登记作物和规定使用量操作。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对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 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