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田使用防治螟虫在卵孵化盛期为防治最佳期,喷药时田间要有浅水层3-5厘米喷于稻株下部,防治稻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收传导作用,并兼具杀卵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水稻上多种虫害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在防治水稻螟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cm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3、如有结晶析出,用时请摇匀,应避免雨天施药,以免影响药效。
4、本品可通过皮肤渗入,使用本品进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使用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附皮肤或溅入眼睛,需用肥皂及水洗涤皮肤和用大量清水冲洗眼部;如误服,对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热源或火源。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