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螟虫卵孵化高峰期施药200-250克,兑水50-75千克均匀喷雾。
2. 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杀卵作用,能有效的防治水稻作物的多种害虫。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易产生药害,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4. 本品对家蚕有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5. 在防治水稻螟虫等水稻基部害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6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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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