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作物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 |
产品性能 | 杀虫双是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杀虫双属沙蚕毒素系列杀虫剂,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具胃毒、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传导和杀卵作用,对水稻的多种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早稻上7天、晚稻上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由沙蚕毒素类农药配制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对马铃薯、豆类、高梁、棉花会产药害,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下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5.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