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对水稻、蔬菜、果树、玉米、小麦、甘蔗多种害虫采用喷雾方法,掌握在害虫发生为害高峰期用药,兑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沙蚕毒素类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杀、熏蒸和杀卵作用,同时本品有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可用于水稻、蔬菜、果树、玉米、小麦、甘蔗上多种害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对马铃薯、豆类、高粱、棉花会产生药害。蔬菜、甘蓝等十字花科幼苗夏季高温下对杀虫双敏感,避免飘移到以上敏感作物上。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误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请医生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