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浅黄色至棕黄色液体,熔点2.85℃,沸点156-157℃/0.7mmHg,蒸气压 5.3mPa(30℃),密度1.23(25℃),Kow560,溶解度水145mg/L(25℃),与大多有 机溶剂,如醇类、酯类、酮、醚类、芳香烃类混溶,微溶于石油醚和某些矿物油,中性介质、水溶液中稳定,遇酸、碱分解。本品可与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辛硫磷、敌百虫、阿维菌素等复配形成系列产品。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打开包装物前,应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2.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操作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操作完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 该产品包装物不能改做他用,不能随意丢弃,应在专门焚烧炉中焚烧。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包装物,也不可将未用完的本品及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以免对蚕、蜂、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毒害。
4.万一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沙将火扑灭。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另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治疗。误服立即引吐 、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2.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摔、滚和倒置等,同时要注意安全保护。
3.运输本品时,应加盖蓬布,防止雨淋和阳光直接照射。
4.贮运本品时不得与食物、粮食、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