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芳氧苯氧丙酸类传导型禾本科杂草除草剂,用于水稻田茎叶处理防除稗草、千金子等禾本科杂草。通过茎叶吸收,传导至生长点,达到杀草效果,对水稻安全。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配药和施药时,操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戴防渗手套、口罩或眼镜等劳保用具,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2.本品只能作茎叶处理,不宜采用毒土或毒肥等土壤处理方法。3.与部分防除阔叶杂草除草剂混用时有可能出现拮抗作用,应慎重选择阔叶除草剂或采取间隔用药的方式。干旱情况下应酌情增加用量。4.使用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5.施药后,立即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及时清洗喷雾器械,清洗废液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池塘等水体。剩余药剂及废弃包装不得随意丢弃,更不可留作他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接触皮肤: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2.溅入眼晴,翻开眼睑,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通风处。4.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存放;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