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草铵膦和草甘膦的混配制剂,防治非耕地杂草,属非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接触绿色组织后具有杀伤作用,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从而使杂草叶绿体失去活性。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使用时应注意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帽子、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桑叶饲喂家蚕。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