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花生播种前种子包衣,按照制剂推荐用量稀释药液,将药液和种子充分搅拌,直至种子着药(着色)均匀,阴干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精甲霜灵、咯菌腈、嘧菌酯复配而成,三者混配可用于防治花生根腐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藻、溞类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4.本品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播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播种后立即清理裸露在土壤表面的种子。
5.本品对蜜蜂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