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不能用于农田杂草。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应于杂草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避免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该产品具有活性高、除草速度快、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的特点。能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2、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安全防护,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由口鼻吸入,不得吸烟、饮食、进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以及身体被污染的部位。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5、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往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不慎误服。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