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需用清水配制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施药。 3)大风天或预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草铵膦和草甘膦的混配制剂,防治非耕地杂草,属非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接触绿色组织后具有杀伤作用,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从而使杂草叶绿体失去活性。 |
注意事项 |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使用时应注意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桑叶饲喂家蚕。 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粘膜有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